兩名住宅投資者去年購買墨爾本Richmond的一棟獨立屋時臨陣退縮,如今面臨高達100萬元的訴訟費,因為法院判定,他們告訴地産仲介要退出交易,但沒有通知賣家羅素(Thomas John Russell)或其律師,這樣做違反了合約。 

澳洲房産網報導,住宅買家覺得,如果想終止交易,應該跟仲介說。但這並不是正確的做法。 法官表示,如今賣家要求支付相關款項和訴訟成本,這加起來可能達到100萬元。

這個地標性的判決突顯了住宅買家正確閱讀所簽訂合約的重要性。 他說:“發出冷靜期正式通知來終止合約的正確做法要麽是直接發給賣家,要麽是發給賣家的律師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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